根据学校《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》(西交校研[2021]48号)规定,2021级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从第三学年开始,每个自然年的年末前均须进行年度考核,请2021级与2022级博士研究生按照如下要求完成本年度考核工作。
1.年度考核组织安排
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,一般按照自然年进行,自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年开始,每个自然年的年末前均进行考核,申请论文答辩年度及之后年度不再进行年度考核。
请2021级与2022级博士研究生认真阅读并填写《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》,并提交导师审核签字。
年度考核由导师负责,由导师(组)召集至少3名专家,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年度考核,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。
在年度考核报告会上,导师应对博士研究生的年度进展情况做出综合评价,考核专家组对学生年度进展报告和学生年度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,作出“通过”或“不通过”的决议。如认为该生不合符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和要求,应作出“不通过”的决议,并作出“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”或“结业”或“应予退学”的建议,经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。
2.电子扫描件及纸制材料提交说明
电子扫描件:研究生年度考核通过后,请研究生本人将《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》和《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报告会记录表》,两份材料整理合格并签字完成,扫描成PDF文档(以“学号+年度考核报告”命名),上传研究生院网站“博士年度考核应用管理”模块。
纸制材料提交:纸制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支持办公室(犀浦校区30431),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7:00前,提交材料按要求进行装订(年度考核报告在前+会议记录在后面)。
咨询电话:028-6636709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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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