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研究生评奖】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研究生
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全体研究生:
根据学校及学院工作安排,现启动我校2022-2023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
(一)学生申请阶段(10月17日-10月20日)
《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》(西交校学生〔2023〕9号)(见附件1),结合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(见附件2),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学校范围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可推荐名额如下:
“拓及”专项奖学金(学校范围) (本研) | 四川国经奖学金(创新类) (研) | 黄山教育助学金 (本研) | 双优基金 (本研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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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“学生资助”“奖助学金评选”版块,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,如实、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。且需在申请页面最下方“打包附件”处上传《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(2023)》(见附件3,需本人与导师手签签字,扫描为PDF文件上传),并加入QQ群(群号:333910823),在10月20日17:00前提交网上申请,并将《数学学院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(研究生)》(见附件4,请严格审核《一览表》中学生基本信息、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获奖信息,确保与《审批表》、《荣誉清单》及其支撑材料保持一致。)发送至邮箱316340755@qq.com(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+奖项)。
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,确保申请提交成功。
(二)学院评审阶段
1. 学生工作组审核(10月21日-22日):学院学生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依据当年度各类奖项评选名额情况,按年级专业比例差额推荐至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。
2.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(10月23日-24日):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,根据学校各奖助学金要求采用现场答辩、材料评审、成绩排名的形式产生。
3.学院公示和报出(10月25日—31日):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。
(三)学校评审阶段工作安排(11月1日-11月13日)
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工作处)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,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获奖名单。
二、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
(一)学生申请阶段(10月17日-10月20日)
《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》(西交校学生〔2023〕9号)(见附件1),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可推荐名额如下:
学院专项奖助学金 | 名额 | 奖励金额 | 评选方式 |
星辰天合奖学金一等奖 | 2 | 5000 | 现场答辩 |
星辰天合奖学金二等奖 | 5 | 3000 |
出版社奖学金一等奖 | 1 | 3000 | 材料评审 |
出版社奖学金二等奖 | 3 | 2000 |
出版社奖学金三等奖 | 4 | 1500 |
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“学生资助”“奖助学金评选”版块,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,如实、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。并加入QQ群(群号:333910823),在10月20日17:00前提交网上申请。
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,确保申请提交成功。
(二)学院评审阶段
1. 学生工作组审核(10月21日-22日):学院学生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依据当年度各类奖项评选名额情况,按年级专业比例差额推荐至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。
2.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(10月23日-24日):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,星辰天合奖学金采用现场答辩的形式差额投票产生,出版社奖学金采用材料评审的形式差额投票产生。
3.学院公示和报出(10月25日—31日):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。
(三)学校评定阶段工作安排(11月1日-11月13日)
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工作处)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,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,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获奖名单。
三、其他事项:
1.各奖项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为2022-2023学年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。
2.本次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,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。
3.2023级硕博连读的同学,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回原硕士班级参与评选。
4.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以《3044永利集团最新链接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(2023)》为准。
5.原则上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签字一律手签
6.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,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不可兼得。
7.学生在专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学校将撤销其所获奖励,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,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工作负责人:黄玺文
联系电话:028-66366763
办公地点:犀浦校区3号教学楼X30447室